农业现代化辉煌五年系列宣传之十三: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新并建立了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2019年,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转化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对各项权益的保护。为贯彻落实“三权”分置制度,农业农村部着力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不断强化对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一、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共涉及2838个县(市、区)及开发区、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通过确权,15亿亩承包地确权给承包农户,达到了搞准、搞清、搞实农户承包地的目标要求;妥善解决了约68万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大量久拖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给2亿农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吃上“定心丸”。2019年,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通过“回头看”,各地在2019年解决了388.7万户承包农户证书未发放、1420万亩土地暂缓确权、322万户承包农户确权信息不准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了承包农户合法权益。承包农户行使占有、使用、流转、收益等权利以及维护合法权益有了法定凭证,促进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夯实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明确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基本原则、政策内涵。2019年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2019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申报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2020年5月,组织试点地区稳妥开展二轮延包试点,通过试点先行,审慎稳妥推进,深入贯彻落实“长久不变”政策意义,维护亿万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加强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了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原则和重大举措。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着力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明确提出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2016年,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在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相关规程,指导各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2019年,针对一些地方整村流转土地经营权存在的风险隐患,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强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同时,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积极组织修改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19年,全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规范有序,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流转面积比例达到35.9%。全国1200多个县(市、区)、18000多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320万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规范
2016年,农业部会同国家林业局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活动。同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调解体系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对健全调解机构、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8年,农业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对仲裁员职业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了规定,指导各地加强对仲裁员的规范管理和培训,提升仲裁能力水平。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2600多个,聘任仲裁员5万多人。2016—2019年,各地县乡村三级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累计100余万件,纠纷调处率超过90%;其中有9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乡村,有10%的矛盾纠纷案件由县级仲裁机构受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下一步,继续深化农村承包地改革,释放改革活力。一是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体系。落实集体所有权,重点是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权利,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确保集体权利不被虚置。稳定农户承包权,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好承包户对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同时顺应进城落户农民意愿,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和退出制度。平等保护经营权,不断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制度,完善其在抵押、入股等方面的权利,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田基础设施,促进农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稳妥推进“长久不变”政策落实落地,逐步扩大二轮到期延包试点。严格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坚持“两不变,一稳定”,坚持延包原则,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社会和谐。边试点、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指导各 地稳步展开二轮到期延包工作。三是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不断提升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公信力。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根据实践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农村矛盾纠纷。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