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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

日期:2018-08-29 作者: 来源:河北省农业厅 【字号: 打印本页

按照《关于加快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的意见》要求,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聚合新型经营主体,聚集现代生产要素,聚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打造园区成“生产+加工+科技”全产业链发展的新高地。到2020年,省级园区建成生产功能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园区。

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

按照“一县一业、一园一牌”发展思路,坚持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协调发展,推动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着力构建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做优产业特色、做大产业规模、做强产业集群。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50%以上。

(一)聚焦主导产业。每个省级园区都要围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畜禽、蔬菜、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集中精力打造1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最多不超过3个,且有关联性。

(二)加快产业融合。基地建设不足的园区,重点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集约化生产原料基地;鲜销产品为主的园区,重点发展产地初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商贸、包装、仓储、冷链物流、质检、电子商务等;畜牧业为主的园区,重点推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

(三)强化科技创新。每个省级园区至少与一个省级以上的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组建一支自己的专家团队,做到一个产业有一名首席专家、一个服务团队、一批产业基地

(四)突出品牌营销。每个省级园区都要聚集一批全省或全国知名的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升经营活力

按照“多元融合”的发展要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重衔接配套,推动聚合发展,变一家一户小生产为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大生产,变松散型生产个体为紧密协作、带动有力的经营群体

(一)壮大主体规模。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体数量、规模与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相匹配。着力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

(二)加快主体聚合。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整合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依法开展产销对接、生产托管、加工储存、电商服务、内部信用合作与合作保险等服务

(三)强化主体带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鼓励和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现园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着力提高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能力。

三、加强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提升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在完善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利益联结的基础上,突出发展股份合作经济,加快推动产品由简单买卖向契约合作转变,土地由简单流转向股份合作转变,扶持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有向与农户共享转变,农村资产由权属不清、闲置分散向产权明晰、整合盘活转变,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民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一)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到园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土地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保障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推动“企业+基地”土地流转型和“企业+农民”订单农业型向合作社入股企业型、合作社组建企业型的“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发展。

(二)深化资本股份合作。支持农户以资金或大型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入股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等相互参股。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村到户;投入到村到户的有关支农项目资金可划转为村集体或农户所有的股金,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股份合作。

(三)探索集体股权合作。支持园区内有条件的村以集体资源资产入股,与工商企业或社会资本组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合作进行资源开发、产业经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内生发展动力

加大政策落实,强化机制创新,破解制约瓶颈,促进资本、土地、人才、科技、信息等现代要素在园区聚集,构建多元主体、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园区的发展格局。

(一)整合资金项目。落实园区发展扶持资金,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二)破解信贷难题。创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式,鼓励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进PPP、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大力推广“政银企户保”“金财通”“农保贷”等金融服务模式。

(三)优先用地保障。落实优先保障园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搭建双创平台。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吸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实用人才入园创业创新。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带头人轮训范围,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率要达到40%以上。

(五)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园区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创新园区开发运营机制,积极推广“领导小组+管委会+开发公司”“三位一体”运营方式,形成融资、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机制。

 

 

(河北省农业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