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闲置农房等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司赴山东省菏泽市开展调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的部署要求,近日发展规划司会同合作经济司、农研中心组成调研组,赴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巨野县开展闲置农房综合利用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农房综合利用发展情况。
一、菏泽市推进闲置农房等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鲁苏豫皖四省交界地带,是传统农业大市。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2024年菏泽常住人口较上年减少12.73万人,带来农房、农村学校、集体厂房等农村资源资产大量闲置,据统计,巨野县和定陶区农房常年闲置(一年以上无人使用)分别为30%、10%左右。为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发展乡村产业,两县区积极探索闲置农房综合利用路径。
(一)统筹盘活多类型闲置房屋资源。盘活闲置农房院落上,重点是保护修缮,确保农户权益。这类资产为盘活利用的大头,巨野县大义镇谷庄村将13处闲置农房院落改造为仓储点,核桃园镇王庄村利用闲置农房院落发展特色民宿,田桥镇泗兴屯村将闲置农房改造建设为村卫生室、村老年食堂等公共设施。针对一些年久失修、濒临倒塌的农房,采取拍照存档的方式,固化原户主对地上构筑物的产权,承诺将来拆迁会按照原有状态获得补偿。盘活乡村小学等村集体闲置房屋资源上,重点是推进设施改造提升、强化公益服务功能。永丰街道南朱庄村将闲置小学改建成劳动实践基地,柳林镇将废旧学校改建为“乡村记忆馆”研学基地,定陶区马集镇利用闲置小学发展菌菇种植。盘活农村闲置厂房上,重点是完善配套设施、吸引社会资金轻资产投入。这类资产占比偏少,用地性质主要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定陶区半堤镇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棉都服饰创业车间,主营服饰类外贸订单加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整合利用多渠道资金资产。利用财政资金方面,半堤镇刘平坊村集体2016年整合省、市扶贫资金40万元,利用村内两宗废弃宅基地,建成占地640平方米的服装加工创业车间,2019年利用区级资金5.44万元对车间提升改造,在完善基础设施基础上,吸引本镇致富能手承租,发展服装加工产业。利用社会资金方面,大义镇谷庄村吸引谷姓三兄弟返乡创业,建设食品加工、铝合金制造等车间。
(三)因地制宜发展多业态乡村经济。菏泽盘活农房业态比较丰富,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实体经济,以产业导入实现农民就地就业和增收致富等多重目标。文旅产业方面,田桥镇东祝村利用两处闲置农房和院落,建设面积500余平方米的书画院,为村民提供牡丹画培训并统一销售,村民“放下锄头,就拿起画笔”,干农活之余花4—5天完成的一幅画可卖500—800元,带动村民年增收50余万元。食品加工方面,薛庄村利用省级财政资金66.54万元、村内5栋闲置农房建成占地801.5平方米食品创业车间,吸引返乡创业村民成立公司,每年向村集体缴纳分红2.8万元,带动就业20余人、人均月收入约4000元。纺织服装方面,柳林镇建设小微园区,吸引4家规模服装公司入驻,辐射带动周边村庄152个代加工点,带动群众就近就地就业近6500人,增加村集体收入180余万元。机械制造方面,孟海镇万福集村吸引在北京从事机械加工的村民返乡注册机械设备公司,产品涵盖分析仪器、金属构件和机械设备的加工生产销售,年销售收入1000余万元,上缴镇政府利税60万元。
(四)探索多元化盘活利用机制。片区村庄联动机制。闲置农房存量与产业发展水平高度相关,位于城郊产业基础好的谷庄村几乎没有闲置农房,以“地理位置相邻、资源禀赋相似、产业结构相近”的片区建设为契机,通过资源整合和产业联动,打破村庄间发展壁垒,实现片区内村庄抱团发展。破解土地要素堵点机制。半堤镇创新“土地入股、货币补偿、资产置换”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破旧院落,综合利用闲置厂房、学校、村集体用地等土地资源,多渠道解决建设用地瓶颈。
二、推进闲置农房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
闲置农房综合利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一项复杂工作。推进闲置农房综合利用还存在农村土地房屋产权管理不完善、农房综合利用不规范、政策配套和支撑保障不足等问题,需要尊重规律、健全机制、完善政策。
(一)加强闲置农房综合利用管理。鼓励各地探索通则式村庄规划。持续推进农村各类资源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厘清房地产权关系,为盘活利用工作奠定基础。推动各地摸清闲置农房底数,分类提出盘活利用措施。结合宅基地管理同步推进闲置农房规范管理。
(二)健全闲置农房综合利用制度。完善闲置农房流转管理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宗地面积、流转用途和违约责任。建立退出闲置农房、土地经营用途等产权变更机制,降低盘活利用产权纠纷风险。加强闲置农房产权合法性、使用安全性等条件调查。
(三)完善闲置农房综合利用政策。加大对综合利用业态的用电、用地、融资、税收以及资金的政策扶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消防、卫生等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标准。建立闲置农房与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相统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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